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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复议或申诉羁押决定时需要哪些材料?

羁押条件 2024-03-20
导读:在复议或申诉羁押决定的过程中,申请人需要提供一系列法定材料以证明原决定可能存在错误或者不适当,从而要求有关机关重新审查并作出新的决定。这些材料主要包括与羁押决定相关的事实证据、法律依据以及程序性文件等。

复议或申诉羁押决定时需要哪些材料?

1. 事实证据:首先,应提供足以推翻或质疑原羁押决定的事实材料,如证人证言、物证、书证、鉴定意见、视听资料等,用以证明被羁押人的行为可能并未达到必须采取羁押措施的程度,或者存在其他足以影响羁押必要性的新情况。

2. 法律依据:其次,如有适用的新法解释、司法解释或判例,可以作为申请复议或申诉的理由和依据,指出原决定在适用法律上的错误或不当之处。

3. 程序性文件:此外,还需提交原羁押决定的副本,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原决定违反法定程序的证据,比如未依法告知当事人权利、未举行听证会、未及时通知家属等。

4. 其他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如有代理人)、申诉书或复议申请书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至第九十一条规定了对拘留决定进行复核的程序和条件;《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了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复议程序;《行政复议法》及《国家赔偿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也对此类问题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羁押决定的复议程序是怎样的?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羁押决定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侦查阶段,对犯罪嫌疑人依法采取的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对于这一决定,相关人员(包括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律师等)认为羁押不当或者存在违法情形的,有权申请复议。

羁押决定的复议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申请: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拘留通知书》后五日内向作出羁押决定的机关提出书面复议申请,明确复议请求和理由,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

2. 受理:作出羁押决定的机关在接到复议申请后,应当立即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予以受理并告知申请人。

3. 复议审查:受理复议申请后,原决定机关应当在三日内组成复议小组进行复议,必要时可以听取申请人及辩护人的意见,调阅案卷资料,重新调查核实证据。

4. 决定:复议机关应当在受理复议申请之日起七日内作出复议决定,维持、撤销或变更原羁押决定,并将复议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5. 继续救济途径:如对复议结果不服,可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核;也可以直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2.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二十五条至第一百二十七条,详细规定了对拘留决定不服申请复议的程序。

3.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六百一十二条至六百一十四条,对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的案件,被羁押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有权利申请复议、复核。

在申请复议或申诉羁押决定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准备充分且详实的材料,确保所有主张均有充足的证据支持,并遵循正当法律程序,才能有效地促使有关机关对原羁押决定进行公正、全面的复审。同时,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最大限度地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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