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收取地下车位服务费合法吗?
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车位服务内容(如清洁、安保、设施维护)及收费标准,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物业收取地下车位服务费即具有合同依据。
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支持物业依据合法合同收取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七条,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管理维护等服务的合同,业主应支付物业费。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至第二百七十六条明确,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归属由当事人约定,占用业主共有道路的车位属业主共有,但物业经业主大会或业委会委托可收取管理费。
物业未提供约定服务或收费标准过高,业主可通过协商、投诉或诉讼维权。
物业管理费提前收取合法吗?
物业管理费提前收取的合法性需结合合同约定与法律规定综合判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地方规章,物业费原则上应按合同约定周期收取,但经业主同意或获得政府批准后可预收。
合同明确约定预收条款(如每季度初缴纳当季费用),且不违反地方规章,物业提前收取费用合法。
但若物业未获业主同意或政府批准擅自预收,业主有权拒绝。
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认为,未经业主同意的预收行为侵犯业主权益,业主可要求退还多收部分。
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物业费收取应遵循合理、公开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收费标准需公示并接受监督。
物业未按合同提供服务或收费过高,业主可通过业主委员会协商、向相关部门投诉或提起诉讼维权。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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