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赠送的东西可以要回吗?
口头赠送的东西在法律上完全可以构成有效的赠与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法律并未要求赠与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口头达成的赠与意思表示同样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口头约定赠送某件物品,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合同即告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口头形式的合同在民事活动中大量存在,口头赠送东西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订立方式。只要双方就赠送的标的物和赠送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合同就成立并生效,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口头赠送的东西能不能要回来,首先要看东西有没有交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也就是说东西还在你手上没有给对方的时候,你随时可以反悔,不送了。这个撤销权是任意撤销权,不需要任何理由,口头说不送了就行。
东西已经交到对方手上了,要回来就没那么容易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口头赠与虽然没有公证,但一旦交付完成,原则上就不能随意撤销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第一是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第二是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第三是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这三种法定情形下,哪怕东西已经送出去了,赠与人也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规定,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受赠人应当返还,如果原物已经灭失或者被消耗,应当折价补偿。所以口头赠送的东西在交付前可以无条件要回,交付后只有在对方存在法定过错时才能依法要回。
别人送的东西又要回去是犯法吗?
别人把东西送出去之后又要回去,这种行为在法律上不一定构成违法,关键要看要回去的理由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在东西还没有交付给受赠人之前,赠与人把东西要回去属于行使任意撤销权,是完全合法的行为,不构成任何违法。
东西已经交付之后,赠与人要回去就需要有法定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合法权益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在这种情况下把东西要回来属于行使法定撤销权,同样是合法行为,不构成违法。受赠人有过错在先,法律保护赠与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如果送东西时明确约定了对方需要履行某种义务,而对方没有履行,赠与人依据第六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行使撤销权把东西要回来,这也是合法行为。附义务的赠与中受赠人不履行义务,赠与人当然有权收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超过一年不行使,撤销权消灭。在一年期限内行使撤销权要回东西是合法的,超过一年再去要就没有法律依据了,对方有权拒绝返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赠与被依法撤销后,受赠人取得财物的法律基础消失,应当将原物返还。这说明要回东西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支撑,属于正当的民事权利行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这条法律针对的是侵占罪,与赠与撤销完全不同。赠与人依法撤销赠与要求返还财物,不属于侵占行为。只有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强行索要他人财物,才可能构成违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六条规定,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这适用于尚未交付的赠与。经济状况恶化后不再继续赠送是合法的,但已经送出去的东西不能以此为由要求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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