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额拨款和差额拨款的区别?
全额拨款和差额拨款在法律性质上属于不同的财政预算管理形式。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第四条规定,财政全供单位的全部收支纳入财政预算并实行全额拨款,单位不得从事经营活动获取收入,所有支出必须通过财政审批后列支。而差额拨款单位则是按照差额比例,由财政承担一部分经费,剩余部分由单位自行筹集。
从适用单位来看,全额拨款主要对应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规定,这类单位承担义务教育、基础科研、公共文化、疾病预防等基本公益服务职能,不开展经营活动,不收取服务费用。常见的全额拨款单位包括图书馆、文化馆、各级公办学校、党校、档案局、疾控中心、环卫处等。
差额拨款主要对应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对公益一类事业给予差额拨款,实行按项目拨款、按计划执行、按绩效评价的管理办法。这类单位有一定的经营收入,但不足以完全自给自足。常见的差额拨款单位包括医院、高等学校、实用性科研院所、文化演出单位、体育场馆等。
在经费来源方面,全额拨款单位的人员费用、公用费用全部由国家财政提供,工资福利要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管理办法执行,全部纳入财政预算。差额拨款单位的人员费用由国家财政拨款,其他费用自筹。根据相关规定,差额拨款单位人员工资构成中固定部分为百分之六十,非固定部分为百分之四十。
在职业年金管理上,两者也有明显区别。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职业年金,除个人缴费部分实行实账管理外,单位缴费部分实行虚账管理,待退休时再由财政拨付记实。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的职业年金,无论单位缴费部分还是个人缴费部分,都按照实账进行管理。
从收入水平来看,差额拨款单位由于有一定的经营收入,除基本工资外大部分收入来源于绩效工资,平均收入水平通常高于全额拨款单位。但差额拨款单位的经费稳定性较差,存在较多不确定因素,而全额拨款单位的经费保障率可达百分之百。
全额拨款和差额拨款退休后待遇一样吗?
全额拨款和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待遇,在养老保险制度并轨后发生了根本性变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五条规定,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等因素确定。这意味着退休后的基本养老金与单位是全额拨款还是差额拨款没有直接关系。
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以后,工作人员退休后的统筹内待遇不会受到全额拨款或差额拨款的影响,都是由养老保险基金统一发放。无论你在全额拨款单位还是差额拨款单位工作,只要缴费基数和缴费年限相同,拿到手的基本养老金就是一样的。
真正产生差异的是统筹外的待遇。根据相关政策规定,部分地方特别是财政收入较好的地区,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除了统筹内的基本养老金和职业年金以外,还会按照当地规定享受统筹外的退休生活补贴。从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退休的工作人员,这笔补贴全部由财政负担。从差额拨款事业单位退休的工作人员,补贴按照财政差额拨款的比例,一部分由财政负担,一部分要从单位自有资金中支付。
根据《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养老基金资产的债务由基金资产本身承担。一次性退休补贴也是影响退休待遇的重要因素。在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之后,符合增发退休金待遇条件的人员,增发的退休费改为一次性退休补贴。全额拨款单位可以将这笔补贴纳入财政预算,兑现起来比较容易。差额拨款单位则要从自有资金中支付,单位效益不好的话兑现就可能存在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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