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可通过该绿色通道,进行讨薪咨询、求法援和问题反映,方便农民工获取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公共法律服务。对寻求法律援助的欠薪农民工一律免于经济困难条件审查,努力做到当天申请、当天受理、当天审批、当天指派律师提供法律援助。
在线解决农民工欠薪有3种途径
“农民工·欠薪求助绿色通道”的特点是快捷,遇到欠薪问题的农民工不仅可以通过法律咨询寻求帮助,还可以直接反映遇到的欠薪问题。
途径1:讨薪咨询
农民工在线提交法律咨询问题后,中国法律服务网驻场律师会在5小时内作出解答。针对法律援助效率问题,司法部相关负责人指出,这一年来,实际在线解答时间是60多分钟,比预期要快得多。
途径2:求法援
农民工也可以在线找工作所在地的法律援助中心信息,向其申请法律援助。
途径3:问题反映
若前两种途径无法有效解决,农民工还可通过“问题反映”进行留言,中国法律服务网将安排专人进行处理。
另外,“农民工·欠薪求助绿色通道”还设置咨询服务、曝光台、维权动态、政策法规、司法判例5个栏目。
农民工·欠薪求助绿色通道有3大定位
定位1:
成为农民工朋友依法维权的起点站和帮助台,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司法所等资源,实现农民工欠薪问题一网通办。
定位2:
成为恶意欠薪行为的曝光台,做到每起案件以法律咨询为起点,调解先行、法律援助跟进,仲裁、公证、司法鉴定提供相应保障服务,在网络后台打破地区、业务、部门的行政边界,运用信用手段,及时转发人社部门拖欠农民工工资企业的黑名单,协助做好失信联合惩戒。
定位3:
成为公共法律服务改革发展的试金石,注重农民工的体验,根据农民工的需求和反馈信息,安排专人不断改进求助通道的功能设置、技术规范和运行管理。
线上解决“奇葩证明”问题,
为群众节省咨询费近3.7亿元
中国法律服务网开通群众批评——证明事项清理投诉平台,接受群众对“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的投诉举报,督促各地、各单位清理各类不合理、不合法的证明事项要求。累计接收到群众反映问题的意见建议2210件,其中属于反映证明事项清理的1239件,已办结并反馈情况的有1123件,另有116件正在办理。经研究,需要保留有关证明事项并向当事人解释原因的有593件,取消或者通过内部核查等方式不需要再开具证明的有504件。
截至目前,中国法律服务网累计访问1.7亿人次,注册社会公众600多万,在线办事70余万件,法律咨询500万人次,免费出具法律意见书75万余份,按每份意见书500元计算,为人民群众节省法律咨询费用近3.7亿元,案例库访问量164万余次。
法律地图“一键定位”,
便捷查询身边的法律服务机构中国法律服务网还开通了一项新功能——全国法律服务电子地图。目前,全国法律服务地图汇聚了77万家法律服务机构的数据,包括32142家律师事务所、3255家法律援助中心、2946家公证处、3832家司法鉴定机构、258家仲裁委员会和近4万家司法所、34万家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室)、35万多家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地理位置信息。不仅可以查询法律服务机构的地理位置、导航信息,还可以查询该机构的执业人员信息、业务范围信息、联系方式等综合信息,实现法律服务“一键定位”。
农民工欠薪相关法律法规有什么工资应当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支付,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有欠条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出具有工资欠条的,劳动者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申请支付令需要提交申请书、欠条、申请人身份证件。申请书应当具备以下内容:
1、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2、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给付的工资数额;
3、劳动者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证据;
4、用人单位的财产状况和可供执行的财产。
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劳动监察应当受理,并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按拖欠额度百分之五十至一百支付赔偿金。
向劳动监察投诉可以口头投诉,也可以书面投诉,需要提交本人身份证,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证据材料。
三、向用人单位住所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是追索劳动报酬的有效途径,一般都可以最后得到解决。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应当提交仲裁申请书和按被申请人人数提共副本,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部分地区还需要提供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提交复印件的需要把原件提交仲裁委查验。
根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规定,劳动者追索劳动报酬适用特殊时效,自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为一年。
由于一些省市未经劳动监察限期支付不支持赔偿金,建议先向劳动监察投诉,限期内不支付的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部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
第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第十六条 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工资方面我们国家规定的有很多,对于农民工方面的工资我们国家规定的是相关劳动部门需要及时的给农民工支付出当前工资,如果不支付农民工可以去当地的相关部门举报,遇见工资怎么也要不回来的情况我们是可以去当地法院进行上诉,法院方面也会给与相应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