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发生交通事故是否有权要求车主及保险公司赔偿

2018-05-10
导读:交通事故当中赔偿义务人(肇事者、保险公司)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那么发生交通事故是否有权要求车主及保险公司赔偿?可参考以下案例进行了解!

  【案情】

  钱东镇某村村民施某旺骑二轮摩托车经过饶平县黄冈镇城东路段,被一辆汽车撞伤,后被送医院住院治疗,其出院后准备向肇事方及保险公司索赔。经村干部的推荐,驻村顾问律师依法帮助施某旺提起交通事故赔偿诉讼。

  【判决】

  最终,人民法院判决保险公司等赔偿施某旺医疗及其他费用共计人民币141221.74元,该案已发生法律效力,进入执行阶段。村民施某旺十分满意。

  【分析】

  (一)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事故案件适用法律等法律规定:施某旺依法有权要求对方车辆的车主、驾驶员及保险公司按责赔偿其经济损失,其有申请评残的权利,同时根据其在工厂上班且工厂为其购买社会保险的实际情况,其有权按城镇户口主张交通事故赔偿金。

  (二)案件调处过程

  驻村顾问潘律师指导施某旺提供有关交通事故的证据,其中的重点是要求其提供在工厂上班的劳动合同、工资证明和社会保险费缴纳证明;在向法院起诉后,依法为施某旺申请评残。经司法鉴定,施某旺被评为10级伤残。案件开庭审理,潘律师为施某旺举证了充分的证据材料,法院依法采纳了潘律师的意见,施某旺虽是农业户口,但是其在工厂上班,故人民法院参照非农业户口计算赔偿款。

  来源:饶平普法 【免责声明】:对转载、分享的内容、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善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仅供交流学习,若本文侵犯到您的权益,请告知删除。


(编辑:chanc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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