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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收养的子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吗?

2018-05-30
导读:继承人是指依法继承财产的人,分为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法定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确定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及各继承人应继承遗产的份额。那么2018年收养的子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吗?

  继承人是指依法继承财产的人,分为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法定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确定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及各继承人应继承遗产的份额。那么2018年收养的子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吗?

  【案件概述】

  被继承人陆XX与成XX系夫妻二人育有一子陆某2,一女陆XX。陆XX于1990年离异,未生育子女。于1998年收养原告陆某1为女。2001年1月18日成XX死亡。2002年10月7日,陆XX经房改购入坐落于XX市拱墅区产,并登记至其一人名下。2011年5月17日,陆XX订立遗嘱,明确坐落于XX市拱墅区产中属于陆XX的全部产权由陆XX一人继承。该遗嘱经浙江省XX市西湖公证处公证。2012年3月10日陆XX死亡。此后涉案房屋未进行过户。2016年10月18日,陆XX死亡。现因双方对涉案房屋继承发生争议,故而成诉。

  【裁判结果】

  一审裁判结果:坐落于XX市拱墅区产由陆某1继承所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配合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胜诉分析】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涉案房屋系被继承人陆XX在其妻子死亡后参加房改购入,系其个人财产。陆XX及陆某2系陆XX子女,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陆XX在生前订立了遗嘱,将其享有的对该房产的全部产权确认由陆XX继承,该遗嘱经公证处公证,具有法律效力。故涉案房屋应由陆XX一人继承。陆XX在陆XX死亡后死亡,原告系陆XX唯一的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故陆XX所应继承的涉案房屋,应转由原告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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