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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扰乱公共秩序主要有哪些行为?扰乱公共秩序应当如何处罚?

2019-12-03
导读:我们生活在这个社会上,难免都会接触到公共秩序的问题,而维护好的公共秩序,才能给我们带来和谐的社会,但是有的不法分子却因为一些行为来扰乱公共秩序。那么2020年扰乱公共秩序主要有哪些行为?扰乱公共秩序应当如何处罚?跟着大律师网的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扰乱公共秩序主要有哪些行为?

  扰乱公共秩序行为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秩序,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是指行为人扰乱公共秩序情节轻微,尚不够刑事处罚,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其它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给予治安行政处罚的行为,一般来说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主要有以下13种:

  (1)扰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秩序的行为。

  (2)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行为。

  (3)扰乱公共交通工具秩序的行为。

  (4)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行为。

  (5)破坏选举秩序的行为。

  (6)扰乱丈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行为。

  (7)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的行为。

  (8)投放虚假的危险物质的行为。

  (9)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的行为。

  (10)寻衅滋事的行为。

  (11)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他人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的行为。

  (12)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13)冒用宗教、气功名义进行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扰乱公共秩序应当如何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有下列扰乱公共秩序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1)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2)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市场、商场、公园、影剧院、娱乐场、运动场、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的秩序的;

  (3)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只等公共交通工具的秩序的;

  (4)结伙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的;

  (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或者以其他方法煽动扰乱社会秩序的;

  (6)谎报险情,制造混乱的;

  (7)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

扰乱公共秩序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一款,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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