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出轨而言,一般分为精神出轨和肉体出轨。精神出轨属于出轨的一种形式。精神出轨一般表现为通过语言、书信、网络等交流方式与自己心仪的对象或者对自己有好感的异性之间发生了超出普通人之间交往的度。根据法律对过错方的规定,过错的情形并未包括精神出轨,且精神出轨相较于肉体出轨,比较不容易获得证据,所以在离婚诉讼阶段,精神出轨的行为一般很难被认定为过错方。
我国法律上不存在精神出轨这一说,所谓的精神出轨并不能被法院认定为离婚的原因或者成为证据。我国法律中认可的离婚证据,是其中一方在婚姻期间,做出的有悖夫妻间忠诚的行为,如同居或者重婚的行为,该类行为才可以被作为离婚证据的。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一方婚内精神出轨离婚不属于婚姻法所认定的过错,因为诉讼离婚多半不太现实,但要是双方协商一致离婚的话,也是有可能的,这种情况下自然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