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正式实施。
根据《条例》规定,业主在行使法律、法规赋予的各项业主权利的同时,也要遵守各项义务,不能滥用权利,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否则不仅面临承担民事、行政责任的风险,后果严重的,还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
一、住户个人交费
1、装修房屋垃圾外运费:20元/自然间
2、保洁费:3元/户.月
3、保安费:3-5元/户·月
4、各项费用统收服务费:1元/户·月
5、车辆存车费(自行车、三轮车、两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执行所在区县物价局制定的收费标准。
6、机动车存车费:小型车150元/辆·月,大型车210元/辆·月
二、产权人交费
1、绿化费:
0.55元/平方米·年
2、化粪池清淘费:
0.30元/平方米·年
3、管理费收费标准
(1)一般住宅为2.40元/平方米·年
(2)乙类住宅为2.82元/平方米·年
(3)甲类住宅为3.50元/平方米·年
4、小修费收费标准
(1)一般住宅为2.36元/平方米·年
(2)乙类住宅为3.54元/平方米·年
(3)甲类住宅为4.72元/平方米·年
5、中修费 收费标准
(1)一般住宅为5.42元/平方米·年
(2)乙类住宅为7.06元/平方米·年
(3)甲类住宅为8.19元/平方米·年
6、小区共用设施维修费:
1.00元/平方米·:年
7、电梯费、高压水泵费、共用电视天线费大修费:
甲、乙类住宅每年每建筑平方米7.56元,一般住宅每年每建筑平方米5.04元。高档住宅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办法另行制定。
具体根据物业公司所提供服务类目向当地物价局申报收费标准为准!
可以起诉。
根据最新司法解释,只要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等义务,业主就有权起诉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