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应当提交的申请登记资料见附件
二、受理
1、岗位责任人:受理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依据申请人申请收取预告登记资料,查验申请人身份证明,就申请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申请登记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予以受理;对申请登记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申请内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向申请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资料和不予受理的原因。
3、时限:1个工作日
三、审核、记载于登记簿
1、岗位责任人:审核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审核登记申请是否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与依法提交的材料记载的主体一致;
(2)申请登记的房屋与房屋登记簿记载的不相冲突;
(3)申请登记的内容与有关材料证明的事实一致;
(4)申请登记的事项与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房屋权利不相冲突;
(5)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予登记的情形。
申请登记符合上列条件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申请登记不符合上列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告知申请人不予登记的原因。
1、时限:3个工作日
四、发证
1、岗位责任人:缮证、发证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缮写预告登记证明,将预告登记证明发给权利人。
3、时限:1个工作日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
4、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原件;
5、预购人单方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预售人与预购人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对预告登记附有条件和期限的,预购人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6、设定在建工程抵押的房屋,需要提交抵押权人同意房屋买卖的证明材料。
需要在不动产所在地房管局办理预告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