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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在哪里执行?监视居住由谁执行?

2020-07-22
导读:监视居住在执行期间,犯罪嫌疑人有正当理由需要离开住处或者指定居所的,负责执行的机关应当及时报告经同意后予以批准。那么监视居住在哪里执行?监视居住由谁执行?跟着大律师网的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监视居住在哪里执行?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指定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监视居住由谁执行?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监视居住的期限是多久?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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