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预约。目前一般是申请人登录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站提出预约申请。
2、申请。申请人在预约时间前往预约的受理点取号后,在业务受理窗口提出申请。
3、受理。受理人员查验登记范围、申请主体和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当场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凭证;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4、审查。审查人员按照法律、法规等规定进行审查。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审查过程,有关事项需要进一步证明的,通知申请人补充材料。
5、登本。符合登记条件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本。
6、办理结果。申请人到不动产登记机构领取办理结果。
不动产权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3、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4、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5、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1、名称不同
不动产权证和房产证的区别就是名称不同,房产证的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权证;而不动产证的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
2、内容不同
不动产权证和房产证在内容上也有很大的不同,房产证的内容包含了房屋所有权人、共有情况、房屋坐落、登记时间、房屋性质、规划用途、房屋状况和土地状况;而不动产权证庇房产证增加了镭射区、不动产单元号、适用期限等内容。
3、发证机关不同
不动产权证和房产证不是同一个机构颁发的,因此他们俩的发证机关也不同。房产证上的印章是是市(县)房地产管理局(房产管理局)或市(县)人民政府。不动产权证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确定的、统一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