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执行遗嘱及管理遗产的直接必要费用按应征税遗产总额的0.5%计算,但最高不能超过五千元。
被继承人遗产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所规定的第一顺序继承的,每位继承人可从应纳税遗产总额中扣除二万元;
对于代位继承的,可比照第一顺序继承人给予扣除。继承人中有丧失劳动能力且由被继承人生前赡(护)养的,可按当时年龄七十五岁的年数,每年加扣五千元;
继承人中有年龄距满十八岁且由被继承人生前抚养的,可按其当时年龄距满十八岁的年数,每年加扣五千元。被继承人遗产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报规定的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每位继承人可从应纳税遗产总额中扣除一万元;
继承人中有丧失劳动能力且由被继承人生前赡(抚)养的,可按其当时年龄距满七十五的年数,每年加扣三千元;
继承人中有年龄未满十八岁、且由被继承人生前抚养的,可按其当时年龄距满十八岁的年数,每年加扣三千元。上述继承人中有放弃继承权或丧失继承权的,不得给予扣除。
2、被继承人死亡前五年内发生的累计不超过二万元的赠与财产。
3、被继承人拥有所有权,并与其配偶、子女或父母共同居住、不可分割、价值不超过五十万元的住房。价值超过五十万的,只允许扣除五十万元。
应征遗产税总额=应征税遗产净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1、不超过50万的部分 10% 0
2、超过50万至200万的部分 20% 5万
3、超过200万至500万的部分 30% 25万
4、超过500万至1000万的部分 40% 75万
5、超过1000万的部分 50% 175万
应征收遗产税的遗产: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全部财产 + 死亡前5年内发生的赠与财产
应纳税遗产净额= 应征收遗产税的遗产总额—不计入应征税遗产总额(第5条)—允许在应征税遗产总额扣除的金额(第6条)—免征额(20万)
1、缴纳税金必须是子女合法的收入,不包括父母的财产,更不能是父母现金赠予。
2、纳税前需要冻结遗产。
3、5年内赠予等同于遗产,缴纳相同税收。
4、遗产税免除:珠宝,文物。但如果子女变现,追缴遗产税。合法捐赠部分不计入遗产总额。
5、人寿保险不计入遗产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