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五种。
《当事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分类表》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分为A类行为即严重过错行为和B类行为即一般过错行为。
①一方当事人仅有A类行为,另一方没有A、B类行为,有A类行为方承担全部责任。
②一方当事人仅有A类行为,另一方仅具有B类行为,有A类行为的人承担主要责任,有B类行为的人承担次要责任。
③一方当事人同时具有A、B类行为,另一方仅具有A或B类行为,同时具有两类行为的一方承担主要责任,另一方承担次要责任。
④双方均有A类行为或者各方同时均有A、B类行为的,双方为同等责任。
⑤双方均没有任何A、B类行为的,双方均无责任。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的,应在接到责任认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书面申请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申请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的,应携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决定书》原件,并提出书面申请或填写“道路交通事故重新认定申请书”。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30日内做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书》,并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