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明确规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强行解除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相关条件满足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分别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单方即时解除劳动合同和单方预告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6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打算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却没能与劳动者达成一致,则协议解除的条件不存在。如果此时用人单位强行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9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一,如果是企业先提出要和员工解除在前双方协商好的劳动动合同,那么企业应该给员工支付一定的补偿金。补偿金的金额按照员工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来进行计算(如果这个员工在这个公司工作的时间没有到一年也应该按照一年来进行计算,这个员工在这个公司每六个月就应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补偿金,这个员工在这个公司工作不足六个月也应该按照六个月计算。)
第二,相关的用人单位要么是提前30天通知相关的员工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要么就给这个员工预发一个月的工资。否则的话,公司就属于是非法解除相关的劳动合同;按照我国的相关法律的规定应该给相关的员工双倍(也就是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赔偿。
第三,如果员工和相关的用人单位存在着雇佣关系,但是相关的企业没有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话,那么该用人单位应该给这个劳动者双倍工资。
第四,根据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里面的第二十七条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劳动合同法里面的第四十七条规定了用人单位给劳动者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应该按照劳这个动者在工作期间应得的工资来进行计算,这里面包括了按小时算工资或者是计件工资以及劳动者应得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等这一些收入。
被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不要在相关的解除合同表上面进行签字,把之前在这一家工作过的各种证据准备好,向相关的劳动部门进行申诉要求用人单位进行应有的赔偿。如果用人单位拒不赔偿的话,可以向法院进行起诉。反正,作为劳动者有权利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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