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开发商不给办理房产证的,产权人可按照如下步骤起诉开发商:
1.当事人向当地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且要提出与被告人数相等的副本
2.法院判定符合条件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
3.起诉方缴纳诉讼费并呈递证据书
4.法院通知被告人进行举证
5.法院发送传票
6.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当开发商不予办理房产证而起纠纷时,买房者可向法院进行起诉、追究开发商违约责;收集不动产购买合同以及付款凭证等有效证据;将写好的起诉状向法院呈递,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如果有书写起诉状困难的,可采取由法院记录,起诉人口头起诉的方法,最后通知被告人。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的现售条件现售商品房的;
(二)未按照规定在商品房现售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的;
(三)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商品房的;
(四)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的;
(五)分割拆零销售商品住宅的;
(六)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
(七)未按照规定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
(八)委托没有资格的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的。
以上就是关于开发商不予办理产权证的处理办法,如果您还有其他任何的法律问题,欢迎电话咨询或在线咨询大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疑答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