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的维修基金应该在交房前缴纳。
1.户主可以直接把第一笔房屋专项维修基金存到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或委托房地产开发商代交。
2.如果是委托开发商代缴的,开发商需要在收到住房维修基金当天起一个月内,将代缴的住房维修基金存到房产专项维修资金账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八十三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面积所占比例确定。
维修基金指的是商品房和公有住房在卖出后建立的专门用于房屋公用设施、场地的翻新、维修、改造的基金。住房维修基金是公用设备设施、公用部位维修基金,专门用于楼房屋顶、电梯等公共区域的运维期限满后,大修所需的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一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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