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离婚法院是不一定会判离的,因为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而法院是否判决双方离婚并不是看第几次离婚,而是取决于夫妻双方的感情破裂没有,只要可以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破裂了,那么法院就会判决双方离婚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二次离婚和第一次离婚要隔六个月,因为无论是第一次离婚还是第二次离婚,法院都需要一定的时间来审理离婚案件,上诉判决需要几个月,对急于离婚的一方不利,一方不同意离婚的,一般要经过两次诉讼,即第一次离婚诉讼判决不离开后,判决生效第二次离婚,不满6个月法院以同样理由提起离婚的,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第二次离婚后是可以申请撤诉的,一方撤诉后相当于案件已结束,六个月内不能再提起离婚诉讼,但另一方可以直接提起离婚诉讼,不受6个月影响。申请撤诉的当事人或代理人需向法院提出口头或书面的撤诉申请书,撤诉申请需在法院宣判以前提出且撤诉原因是个人自愿而非受人胁迫,提出后由法院裁定是否准许,基于离婚案件的特殊性,需要了解撤诉的法律后果,司法实务中,法院一般都会准许撤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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