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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医生是否要承担赔偿?

大律师网 2023-05-26    100人已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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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医生是否要承担赔偿?

  1、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2、如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的,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的责任。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医疗纠纷】: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医疗纠纷】: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医疗纠纷】: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不服医疗事故鉴定的应该怎么处理?

  1.如当事人对于首次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有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当天起的15天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要再次鉴定的申请的。

  2.可以向中华医学会申请医疗事故技术的鉴定工作。

  3.进入了诉讼程序之后,可再次申请司法鉴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医疗纠纷】: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四十条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四十条【医疗纠纷】:

  任何一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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