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控录像可以作为一种间接证据,但不能作为直接证据。 直接证据是指能够单独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而监控录像只能作为间接证据,需要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在司法实践中,监控录像可以作为侦查人员破案的重要线索和证据,但不能单独作为定案的依据。因此,在审查监控录像时,需要结合其他证据进行综合分析,确保其真实性和有效性。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认为是证据的监控录像的条件:
1、真实性和客观性:监控录像必须真实记录事件发生时的实际情况,不得经过任何人为的修改或删减。
2、完整性和连续性:监控录像必须完整记录事件发生时的全过程,不得出现任何断档或缺失。
3、合法性和有效性:监控录像必须经过合法获取,并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形式和要求。
4、可识别性和相关性:监控录像必须能够清晰地识别出涉事人员和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等信息,并与待证事实具有相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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