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的,赠送的房产是可以要回的。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赠与的房屋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要回来。例如,房屋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要回房屋,但公益性赠与和办理遗赠公证的除外。此外,如果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也可以撤销赠与,要回房屋: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赠与合同是诺成性合同,并且赠与物已经交付,那么就不能随意撤销赠与。此时,如果房屋的所有权已经过户给受赠人,一般情况下也不能随便收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任意撤销权及其限制】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赠与合同的内容要具体明确,包括合同当事人双方、赠与的财产名称、财产目前状况、赠与合同履行的时限以及方式、赠与是否附条件以及什么条件、赠与合同的违约责任以及争议解决方式等。
赠与合同要具有法律效力,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赠与人必须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并且该房产不存在权属纠纷和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
2、赠与人需要向受赠人出具赠与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房产的转让条件、权利义务等内容。
3、赠与人需要协助受赠人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受赠人。
4、受赠人需要接受赠与,并愿意接受赠与人的赠与。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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