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立案后是否可以撤销立案,要分情况而定:
1.如果是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在侦查期间,可以撤销案件的情况有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犯罪嫌疑人死亡的;经查证确实没有犯罪事实的等。
2.如果是在侦查阶段或者审查起诉阶段,当事人可以通过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撤诉来撤回案件。但是,对于已经移送至审查起诉阶段的案件,当事人不能直接撤回案件,只能通过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方式来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刑事立案后可以调解。对于达成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签名,并按指纹捺印。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