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期间犯罪嫌疑人是可以转刑事拘留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的范围内,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和处理结果,决定是否采取逮捕措施。如果需要逮捕的,应当经过检察机关批准或者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监视居住可以转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与取保候审都是强制措施,可以互相转化。
但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即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或者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或者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或者案件已经办结的情况。
2.案件尚在侦查或审查起诉阶段,由侦查机关或公诉机关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3.提供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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