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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立案后多长时间采取强制措施?

大律师网 2024-01-13    100人已阅读
导读:刑事立案后,公安机关需要在第一时间采取强制措施。

刑事立案后多长时间采取强制措施?

  刑事立案后,公安机关需要在第一时间采取强制措施。一般情况下,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和预审工作属于公安机关内部程序,不应当作为限制办案时间的事由。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刑事立案后多长时间开庭?

  开庭审理的时间长短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院的安排,一般来说,刑事案件从立案到开庭需要一定的时间。具体来说,这取决于以下几个因素:

  1.案件的性质和复杂程度:不同性质的案件和复杂的案件可能需要更长的时间进行调查和审理。

  2.法院的工作安排:法院在处理案件时会有不同的优先级和安排,例如是否会受到其他案件的影响等,这些都会影响开庭审理的时间。

  3.律师的工作进展情况:律师在处理案件的过程中需要进行证据收集、法律研究等工作,这些都需要一定时间来完成。

  因此,具体的开庭时间无法确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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