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敲诈勒索行为可能触犯多个罪名。
1.如果构成刑法中的“敲诈勒索罪”,则属于数额犯、情节犯,不仅要求实施了威胁或要挟行为,而且要求必须达到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才能构成犯罪。
2.如果不构成敲诈勒索罪,而是构成其他罪的,如以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等方式进行敲诈勒索的,则应当按照其具体行为以及相应的法定刑处罚。
总之,在认定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时,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行为方式、对象、目的和结果等。同时,对于不同类型的敲诈勒索行为,应当按照各自的规定进行定罪量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敲诈勒索不属于附带民事诉讼的范畴,被害人的损失应当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是,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不受理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五条
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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