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泄露就诊记录可以要求赔偿。医生泄露病人隐私信息属于侵犯个人隐私权,病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医生承担侵权责任并赔偿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医生如果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意味着,只有当医生的行为给患者造成了实际损害,并且侵犯隐私权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时,医疗机构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五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
患者要求查阅、复制前款规定的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提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六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密。泄露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患者隐私权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权利的获得途径及权利的主体特定。与一般的权利主体(自然人或法人)不同,患者隐私权的主体仅限于接受医疗服务的自然人。也就是说,只有正在接受医疗服务的患者才享有此权利。
2、调整和保护的范围特定。虽然我国的法律和相关的医疗机构对患者隐私权没有明确而详实的规定,但其范围大致包括患者的隐私部位、病史、身体缺陷、特殊经历以及遭受等。
3、侵权主体的特定性。通常,侵犯隐私权的主体可以是法人或个人。但对于患者隐私权来说,由于这一权利主要存在于患者与主治医生及医院的合同中,因此侵犯患者隐私权的主体只能是直接参与患者诊断治疗的医院及医护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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