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改程序为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修改公司章程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 提议阶段:通常由董事会或者符合法定比例(持有公司3%以上股权的股东)提议修改公司章程,提出具体修改内容。
2. 审议阶段:提议修改章程的内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前20日通知所有股东,定期股东大会则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间提前通知。
3. 决议阶段:在股东大会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特殊情况下可能要求全体股东一致同意。
4. 登记备案阶段:公司章程修改决议作出后,公司应当自决议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以及相关决议文件,经核准后方能生效。
【引用法条】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七十七条等条款。
股份有限公司解散、清算公司的情形和程序是?
股份有限公司的解散与清算,是指在特定情形下,公司根据法律规定终止其经营活动,并对公司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理结算的过程。《公司法》对此有详细的规定。
1. 解散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股份有限公司可能因以下情形而解散:(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5)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2. 清算程序:
- 当发生解散事由时,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清算组成员由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定。
- 清算组负责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通知、公告债权人,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业务,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费用,追讨公司债权,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等(《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至一百八十七条)。
- 在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
-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至一百九十条)。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至第一百九十条。
以上内容仅为简要概述,实际操作中涉及的具体问题还需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并在专业法律人士指导下进行。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改是一项涉及股东权益、公司运营方向的重要事项,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进行,确保决策过程公正透明,保障各方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公司在修改章程时寻求专业法律顾问的帮助,以确保符合法律规定,顺利完成章程修改的相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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