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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六级工伤职工离职后权益如何保障?

大律师网 2024-03-20    100人已阅读
导读:六级工伤职工离职后,其权益保障主要涉及医疗费用补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以及再就业等方面。即使职工离职,这些法定的工伤保险待遇仍应依法享有,并且在某些情况下,原用人单位还应承担一定的经济补偿责任。

六级工伤职工离职后权益如何保障?

1. 医疗费用补偿: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六级伤残的,所有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包括治疗工伤期间发生的医疗费、康复费等。

2.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六级工伤职工可以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具体标准为本人16个月的工资,同样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 伤残津贴:若六级工伤职工选择离职,他可以选择一次性领取伤残津贴,标准按当地规定执行,或者选择继续按月领取至退休年龄,但需注意的是,一旦选择一次性领取,通常不能再享受其他工伤保险待遇。

4. 生活护理费:如果工伤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无论是否离职,都应当按照规定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生活护理费。

5. 再就业援助:对于因工致残的职工,单位和地方人民政府有义务提供再就业援助,帮助他们重新就业。

【引用法条】

1.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至三十八条

2. 各地关于贯彻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的若干规定

六级工伤职工能否解除劳动关系?

六级工伤职工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关系,主要取决于劳动者本人的意愿以及是否存在法律规定不允许解除的情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六级伤残职工属于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用人单位原则上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除非存在《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的法定解除情形,如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等。如果六级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法律是允许的,但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获取相应的经济补偿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待遇。同时,用人单位应协助办理社会保险转移等相关手续,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 各地关于贯彻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的若干规定中,一般也对此类情况下的工伤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的待遇做出了具体规定。

企业能否单方面终止六级工伤职工合同?

企业不能单方面随意解除与六级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对于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六级伤残的职工,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非法定事由解除劳动合同。除非该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合同,或者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或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法定解除情形。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也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企业如果想要终止与六级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并依法进行,否则将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级工伤职工离职后的权益保障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内容,具体权益实现还需结合实际情况及当地政策执行。作为工伤职工,在离职前应充分了解并积极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企业也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对工伤职工的社会责任和法律责任。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建议职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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