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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了多久就不能再提交抗诉书?

大律师网 2024-03-20    100人已阅读
导读:在司法体系中,提交抗诉书的时间限制是受到严格规定的。过了法定期限后,通常情况下将不能再提交抗诉书。

过了多久就不能再提交抗诉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是,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对于存在特殊原因无法按时申请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六个月仍可申请。此处虽然并未明确使用“抗诉”一词,但在实践中,申请再审即是对原审裁判不服的一种“抗诉”行为。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也规定,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抗诉。但未明确规定具体时间限制,实践中一般理解为应尽早进行。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

抗诉书提交的法定期限是多久?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抗诉书提交的法定期限依据不同的主体和阶段有所不同。

1. 对于第一审判决不服提出抗诉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这种情况下,自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十日内可以提交抗诉书。

2. 对于第二审判决不服提出抗诉的情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于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此处并未明确规定具体的期限,但在实践中,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及时审查并在发现错误后尽快启动抗诉程序。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副本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并且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上级人民检察院如果认为抗诉不当,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抗诉,并且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收到人民检察院按照本法第二百二十八条规定提出的抗诉书后,应当根据不同情况,作出不同处理。”

2. 虽然第二百三十条未明确指出第二审抗诉的具体期限,但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百九十三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具体操作应遵循及时、高效的原则。

提交抗诉书有无特殊时间限制?

在诉讼制度中,提交抗诉书的时间限制是明确规定的。在二审裁判作出后,当事人对于生效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符合法定抗诉条件的,可以向高级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即提交抗诉书。但这种“申请再审”并不是随时都可以进行的,必须在特定的时间期限内完成。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领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而在刑事诉讼领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民事诉讼案件中,超过判决、裁定生效后六个月的一般期限,除非存在特殊情况并符合法律规定,否则将丧失提交抗诉书(或申请再审)的权利。而在刑事诉讼案件中,虽无明确具体的时限规定,但原则上应在发现错误后及时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在任何情况下,如有相关诉求,建议尽快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权益得到及时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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