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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胁迫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大律师网 2024-03-23    100人已阅读
导读:在法律层面,胁迫签订的合同并非当然无效,但存在可撤销的可能性。若一方或双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因受到对方非法胁迫而订立的合同,依法享有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的权利。

胁迫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遵循自愿原则,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欺诈、胁迫等方式,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如果合同是基于胁迫而签订的,则该合同属于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而非绝对无效。胁迫是指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名誉、荣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被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因胁迫而订立的合同。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如何界定合同中的“胁迫行为”?

在合同法中,"胁迫行为"是指一方或者第三人以给对方或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订立合同的行为。这种行为破坏了合同的自愿原则,导致合同效力受到影响。

界定“胁迫行为”时,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 存在胁迫的事实:即存在明确具体的威胁行为,且该威胁的内容违法或者违背公序良俗。

2. 胁迫目的指向订立合同:即实施胁迫行为的目的在于使对方在恐惧心理下签订合同。

3. 胁迫行为与对方意思表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对方签订合同是因为无法抗拒的胁迫而做出的意思表示,并非出于真实意愿。

4. 受害方在胁迫情况下无其他合理选择:即受害人在面对胁迫时,没有合理的途径避免损害的发生和合同的签订。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十九条也明确规定:“民法典施行前,当事人因受到胁迫订立合同,请求撤销合同的,适用原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界定合同中的“胁迫行为”,需要结合具体事实判断是否满足上述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

在实践中,若合同是在胁迫情况下签订的,受害方可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向相关司法机关申请撤销该合同。合同一旦被撤销,则自始无效,对双方不再具有约束力。但在提出撤销请求时,须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存在胁迫事实,且应在法定的一年除斥期间内行使撤销权。同时,对于已经履行的部分,可能涉及返还或者赔偿等问题,也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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