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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未经授权的代理签订合同是否有效?

大律师网 2024-03-24    100人已阅读
导读:未经授权的代理签订合同的效力问题,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一般情况下该类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状态,但具体是否有效还需结合实际情况分析。

未经授权的代理签订合同是否有效?

代理行为必须基于被代理人的授权才能生效。如果代理人未经授权而与第三方签订合同,那么这属于无权代理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这意味着,未经授权的代理签订的合同并不当然无效,而是处于效力待定状态。若事后得到被代理人的追认,则合同自始有效;若被代理人拒绝追认,则合同自始无效,由无权代理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另外,《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第二款也规定了表见代理制度,即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无权代理。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第二款:表见代理。

对于合同越权代理,法律有哪些具体规定及限制?

合同越权代理,是指代理人超越了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而进行的代理行为。法律体系中,对于合同越权代理的规定主要体现在《民法典》中,其具体处理原则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即所谓的表见代理制度。但同时,如果代理人的行为确实超出了授权范围,那么其超出部分的代理行为原则上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除非被代理人事后予以追认。

1. 越权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但是,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构成表见代理,此时即使代理人越权,被代理人仍需承担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

2. 相对人在订立合同之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人无权代理的,该合同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和相对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2. 同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3. 同法典第一百七十三条:“相对人明知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4. 同法典第一百七十四条:“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约定必须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代理行为符合被代理人的利益,因代理人的原因造成损害的,由代理人承担责任;因相对人的原因造成损害的,由相对人承担责任。”

5. 同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了表见代理:“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未经授权的代理签订的合同并非绝对无效,其效力取决于被代理人的追认与否以及是否存在表见代理的情形在商业活动中,为避免此类法律风险,建议各方在签订合同时,务必确认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并保留相关证据。对于可能存在的无权代理行为,应及时寻求专业法律意见并采取适当措施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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