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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回执法过程中的走私车辆犯什么法?

大律师网 2024-08-07    100人已阅读
导读:梁某熊等人被举报走私冻品,警方进行缉私任务的过程中遭到对方多人的暴力阻碍,抢回走私物品货车,经过多方辗转,最后将涉事案件人员抓获。并对走私物品进行检查,为禁止进境物,对其加以无害化处理销毁。相信大家对案件有所疑问,下面大律师法务为您介绍。

抢回执法过程中的走私车辆犯什么法?

  针对这个抢回车辆的行为,需要具体分析。在案件中警方一开始进行缉私任务并没有对车辆进行检查,也未对车辆进行扣押,所以货物的所有权并没有进行转移,这个行为构成的《刑法》中所规定的妨碍公务罪。

  在明知警察执法过程中以暴力手段进行阻碍执法的进行,主观上故意抢走带冻品的货车。之所以不是抢劫罪的原因也正如上文提及,所有权并没有实际性的转移,且执法过程未完成,未羁押,所以构成妨碍公务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袭警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妨碍公务罪是否仅适用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不是。虽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妨碍公务罪的主要对象。但在刑法中有着较为详细的规定,针对全国人大代表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时和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出现,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时都是适用的。

  且在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但是造成严重后果,针对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任务的也适用此罪名。

妨碍公务罪与袭警罪有何区别?

  主要是行为对象的不同。袭警罪更加的精细化,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这个行为是袭警罪。妨碍公务罪涉及的对象更多,各个国家机关都有着规定,《刑法》中也进行了明确指出,人大代表、特定情况下红十字会工作人员等,都是在此范围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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