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
在本案中,鞠某某提供的材料仅能够证明双方在生活中有所冲突,以及争吵的情况出现,材料的内容太少,无法确人家庭暴力行为的存在。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在本案中原告举证的材料并无法构成这种情况。
本案最终予以双方离婚,并对子女抚养义务进行分配,并要求刘某某给付鞠某某精神赔偿金1000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在遭受家暴时需要尽可能的离开施暴的场景,不要试图以暴制暴,避免进一步冲突。
采用合理的手段进行家暴行为证据的固定,收集家暴证据,为确认家暴性质做准备。
寻求他人帮助,家庭之间的争吵矛盾是不可避免的,可以寻求他人帮助进行调解。
向调解机构寻求帮助,或者通过警方来进行协调,制止暴力行为。
申请临时庇护,情节严重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起诉对方,来通过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家暴者受到惩罚的程度取决于实际行为。
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根据故意伤害殴打他人的条例,这个行为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家暴的行为也适用这个范围。
在家暴行为造成人身伤害,构成犯罪时,则需要负刑事责任。可能会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虐待罪等,这些在《刑法》中也都有着明确的刑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