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医院服务不满,投诉途径多元,具体如下:
向医院内部投诉:一般医院的大堂会设有投诉电话或者投诉信箱,甚至有院长信箱等,可以通过这些途径向医院直接反映问题。
向行政部门投诉:如果认为医院的态度问题严重,可以向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投诉。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有监督管理职权,包括检查指导医疗机构的执业活动等。
热线投诉:也可以拨打全国统一的卫生热线12320进行投诉,这是一个方便、快捷的投诉途径,可以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问题。
走法律途径:如果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严重侵害,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比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医疗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因过失,或者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无论有无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或者其他损害,应当承担的以损害赔偿为主要方式的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损害责任的类型包括四种,分别为:
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