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在劳务派遣关系中,劳务派遣单位是法定的用人单位,承担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保的义务。
一旦劳务派遣单位不为劳务派遣工购买社保,将面临诸多法律后果。
劳动行政部门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若逾期不改正,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对于劳动者而言,因单位未缴纳社保,导致无法享受医保报销、工伤赔偿等社保待遇的损失,有权要求劳务派遣单位予以赔偿。
若劳务派遣工因自身过错被辞退,例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辞退时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但若是因用人单位原因,如企业破产重整、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等,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若劳务派遣工遭遇违法辞退,情况又有所不同。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明确,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