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宅基地自建房审批新规以“规范管理、保障权益”为核心,重点强化以下三方面:
“一户一宅”刚性约束:严格限定每户仅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面积标准因地区而异。例如,平原地区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34平方米,山区、丘陵地区不得超过200平方米。
规划与用途管控:宅基地审批需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及村庄规划,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等区域建房。重点管控区内仅允许危房类翻建,一般管控区允许一般性翻建、改建等。
审批流程标准化:实行“农户申请、村级审查、镇级审批、部门备案”的分级管理模式,审批时限明确为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过程中需核查申请人是否具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以及是否符合分户条件。
法律依据:
《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第九条
一户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各地应当以县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标准,城镇郊区和人均耕地少于667平方米的平原地区,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34平方米;人均耕地667平方米以上的平原地区,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67平方米;山区、丘陵地区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200平方米。
宅基地自建房出租需依法缴纳房产税和个人所得税。
房产税: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税率为12%,但个人出租住房可减按4%征收。若房屋位于城市、县城、建制镇或工矿区范围内,则需缴纳;若位于行政村内,则不纳入征税范围。
个人所得税:按财产租赁所得征收,税率为20%,但个人出租住房可减按10%征收。出租人需在每次租金收入后申报纳税,未申报者可能面临滞纳金或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八)财产租赁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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