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合同打零工受伤的赔偿金额需分两种情形确定:
1、认定为工伤的情形:若能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如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表、工友证言等),则按《工伤保险条例》赔偿。
具体项目包括:
医疗费:实际发生的诊疗、药品、住院费用,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
停工留薪期工资:按原工资福利待遇按月支付,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可延长至24个月);
伤残津贴:构成伤残的,按月支付(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十级为7%),直至退休或死亡。
司法解释明确,未签订劳动合同不影响工伤认定,但需在事故发生后1年内申请工伤认定,逾期可能丧失索赔权。
2、无法认定工伤的情形:若无法证明劳动关系,则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处理,即“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赔偿项目包括:
医疗费:实际支出;
误工费:按误工时间与收入状况计算(无固定收入的,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护理费:根据护理级别与期限确定;
营养费:按医疗机构建议的期限与标准支付。
司法实践中,此类赔偿需由受伤方举证雇主存在过错(如未提供安全工作环境),否则可能按“过错相抵”原则减轻雇主责任。
工伤认定的核心在于用工关系的法律性质,具体规则如下:
1、劳动关系下的工伤认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
司法解释强调,劳动关系认定不依赖书面合同,只要符合“用人单位管理、从事有报酬劳动、业务组成部分”三要素,即可认定事实劳动关系。
2、劳务关系下的非工伤认定:
用工关系被认定为劳务关系(如个人雇佣、临时帮工),则不适用工伤条款,而按《民法典》规定的过错责任处理。
司法实践中,区分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关键在于“从属性”:劳动关系中,劳动者需接受用人单位的考勤、考核等管理;劳务关系中,双方地位平等,仅按约定完成工作。
无合同打零工受伤的赔偿问题,本质是法律对用工关系与权益保护的平衡。若能证明劳动关系,可依法享受工伤待遇;若仅构成劳务关系,则需通过过错责任主张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