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香港现行法律,大陆居民(非香港永久性居民)可在香港购买住宅或商业物业,但需满足特定条件并承担额外税费。
2024年2月,香港特区政府宣布全面取消针对非永久居民的额外印花税(包括买家印花税15%和新住宅印花税7.5%),大陆居民购房仅需缴纳基础从价印花税(AVD)。
该税种按物业价格分级征收:200万港元以下部分为固定税100港元;200万至2000万港元部分税率为1.5%至3.75%;2000万港元以上部分税率为4.25%。
购房资金方面,大陆居民需通过合法渠道将资金转入香港账户,且首付比例通常高于本地居民。
购房目的为自住,首付最低为房价的30%;若为投资出租,首付比例升至40%。
贷款政策上,无香港流水或工作证明的大陆居民,按揭贷款比例通常为50%至60%;若直系亲属(父母、子女或配偶)在港居住并提供关系证明,贷款比例可提升至60%以上。
香港土地所有权归政府所有,购房者实际购买的是土地租赁权,租期一般为50年至2047年,到期后可续租并缴纳地租。
购房行为本身并不赋予大陆居民在香港的永久居住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24条,香港永久性居民包括六类人群,核心条件为“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七年以上”。
司法实践中,“通常居住”需满足两个要件:一是居住连续性,二是以香港为永久居住地的意图。
香港终审法院在外佣居港权案中明确,外佣因受雇合约限制居住地点且入境目的非定居,不符合“通常居住”的法律要件。
大陆居民若希望长期在港居住,需通过合法途径申请居留权。
常见路径包括:
1.优才计划:适用于高技术人才或优秀人才,通过综合计分制评估后获发签证,续签满7年可申请永居;
2.专才计划:需获得香港本地雇主聘用,且职位与学历或经验匹配;
3.留学进修:在香港修读全日制研究生课程,毕业后申请工作签证,续签满7年可申请永居;
4.投资移民:2015年暂停的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虽未重启,但金融投资(如股票、基金)仍可通过其他签证类别间接关联居留权。
大陆居民在香港购房与获得永久居住权是两个独立的法律行为。购房需遵守从价印花税、首付比例等政策,而居住权需通过人才引进、家庭团聚等途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