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舍五入收费的合法性核心在于是否遵循明码标价、公平交易、自愿协商三大原则,单纯以四舍五入为由单方多收费用的行为,多数情况下构成违法。
《价格法》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这是收费行为的法定底线。
四舍五入收费若未提前告知消费者、未取得其同意,本质上属于在标价之外额外收取费用,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
在移动支付普及的当下,精准结算零头已无技术障碍,商家以现金找零不便为由进行四舍五入收费,缺乏合理依据,也不能成为规避法律义务的借口。
即便部分商家主张有舍有入,即尾数小于0.5元时舍去、大于等于0.5元时进位,但这种单方设定的收费规则,若未以显著方式告知消费者并获得其认可,仍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其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未经明确提示与说明的,对消费者不具有约束力。
司法与监管实践中,四舍五入收费的违法性已得到明确认定。市场监管部门通常认为,无论多收金额大小,只要未经消费者同意擅自进位收费,即构成价格违法行为。
此类行为的处罚依据包括《价格法》与《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具体处罚方式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即便多收金额仅为几分钱,也不影响违法行为的定性。
合法的四舍五入收费需满足严格条件:一是提前以显著方式公示收费规则,如在菜单、价目表或收银台明确标注结算时四舍五入至元二是给予消费者选择权,允许其选择精准支付或接受四舍五入;三是不得仅针对进位收费,而应做到有舍有入且规则统一。
若商家仅在结算后通过小票标注舍入金额,未提前告知并征得同意,仍属于违法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