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违规收费行为主要涉及两类法律规范:一是医保基金使用监管领域,二是价格管理领域。
两类规范共同构建了“行政处罚+刑事追责”的双重规制体系。
1.医保基金违规的行政处罚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定点医药机构若存在分解住院、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串换诊疗项目等违规结算医保基金行为,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定点医药机构暂停相关责任部门6个月以上1年以下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2.价格违法的行政处罚
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制定价格的;
高于或者低于政府定价制定价格的;
擅自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范围内的商品或者服务价格的;
提前或者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
自立收费项目或者自定标准收费的;
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
3.刑事责任的追究
若医院违规收费行为涉嫌诈骗医保基金,且数额较大,可能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罪。
根据《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至1万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责任追究需明确责任主体与程序路径,确保“违法必究、过责相当”。
1.责任主体认定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定点医药机构违规收费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能面临罚款、处分等责任。
2.追究程序启动
责任追究通常由行政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依职权启动:
行政调查:医疗保障、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可通过现场检查、数据比对、询问调查等方式,核实违规收费事实;
听证与告知:拟作出行政处罚前,需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及听证权利;
处罚执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行政部门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患者作为违规收费的直接受害者,可通过以下步骤维护权益:
1.证据固定
维权的核心是证据,患者需保存:
收费票据(如发票、费用清单);
病历资料(如诊断证明、检查报告);
沟通记录(如与医院协商的录音、书面材料);
医保结算单(若涉及医保报销)。
2.多渠道救济
内部投诉:向医院医务科、投诉管理部门反映,要求解释收费明细并退还多收费用;
行政投诉:向当地医疗保障局(医保基金违规)、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服务质量)、市场监督管理局(价格违法)投诉,提交证据材料;
司法救济:若行政投诉无果,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医院返还多收费用并赔偿损失(如误工费、交通费);若涉嫌诈骗,可向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