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期限
长期合同:本质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一种,它有明确的起始时间和终止时间。
无固定期限合同:没有确切的终止时间,合同期限处于不确定状态,只要不出现法定或约定的解除情形,劳动关系可以一直持续下去。
2.稳定性
长期合同:稳定性相对较弱。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若不想续签,只需提前通知劳动者,并按照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就可以终止劳动关系,劳动者面临重新找工作的风险。
无固定期限合同:稳定性更强。它为劳动者提供了更长期的就业保障,用人单位不能随意以合同到期为由终止劳动关系,劳动者无需频繁担心因合同到期而失业。
3.解除条件
长期合同:合同到期自动终止;在合同履行期间,若出现法定或约定的解除情形,如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且在某些情况下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无固定期限合同:除了具备长期合同可解除的情形外,用人单位若要解除合同,需满足更严格的条件。
无固定期限员工被辞退,赔偿分合法与违法两种情形。若用人单位合法辞退,如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法定过错情形,用人单位无需支付赔偿。
若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后仍无法胜任,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合同,需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指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若用人单位违法辞退无固定期限员工,如无正当理由解除、未履行法定程序等,劳动者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不要求继续履行或合同已无法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需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若劳动者月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支付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数额支付,且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劳动者若遇此类情况,可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