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打假名义恶意索赔属于违法行为。这类行为表面打着打假的旗号,实质是利用索赔规则谋取不正当利益,其违法性体现在多个法律层面,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犯罪,承担刑事责任。
民事层面,恶意索赔获得的款项属于不当利益,被索赔方有权依法要求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如果恶意索赔行为给商家造成商誉损失、调查费用等实际损失,商家还可要求索赔人承担赔偿责任。
行政层面,相关部门针对恶意索赔行为有明确的规制规则。《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第四十二条明确将通过夹带、掉包、造假、捏造事实等方式骗取赔偿及进行敲诈勒索等行为列为规制对象,并明确可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将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等部门处理。
刑事层面,当行为具备非法占有目的,并使用威胁、要挟等手段索要财物,且数额达到法定标准时,会构成敲诈勒索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相关司法解释也明确,利用信息网络威胁、要挟他人,索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实施的,依照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
以打假名义恶意索赔的处理需结合行为情节和危害程度,综合适用民事、行政、刑事三种法律手段,形成全方位的追责体系。既维护被索赔方的合法权益,也遏制此类违法行为蔓延。
民事处理方面,被索赔的商家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索赔人返还已支付的赔偿款项。同时主张赔偿因应对索赔产生的合理损失。
诉讼过程中,商家需举证证明索赔人存在捏造事实、造假等恶意索赔行为,以及自身遭受的具体损失。
行政处理方面,商家可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相关部门经调查核实后,会对恶意索赔行为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包括罚款、警告等。对于涉嫌违法犯罪的,会及时将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启动进一步的调查程序。
《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第十七条还列举了非为生活消费需要的多种情形,为识别和过滤恶意索赔诉求提供了明确依据。
刑事处理方面,公安机关接到移送线索或报案后,会对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进行审查。如果查明索赔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威胁举报、曝光负面信息等手段逼迫商家支付赔偿款,且数额达到敲诈勒索罪的立案标准,会依法立案侦查,追究其刑事责任。
司法实践中,以打假为名实施的有组织、多次性索赔行为,一旦被认定为敲诈勒索,会根据犯罪情节和数额依法量刑。
以打假名义恶意索赔并非正当维权,而是明确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还会构成犯罪。商家遭遇此类行为时应积极留存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权。行为人切勿滥用索赔规则,触碰法律红线。遇到相关纠纷,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明确行为性质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