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是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它的核心目的是进一步保障职工退休后的生活,属于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企业年金的建立需要满足一定条件,企业和职工需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同时企业要具备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建立企业年金应当由企业与职工一方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并制定企业年金方案,方案需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后,报送相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行政部门自收到方案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方案即行生效。
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8%,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2%。具体缴费比例由企业和职工一方协商确定,职工个人缴费由企业从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
依据《企业年金办法》第三条规定,企业年金基金实行完全积累,为每个参加企业年金的职工建立个人账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资运营,投资运营收益并入企业年金基金。
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及其投资收益自始归属于职工个人,企业缴费及其投资收益可约定随职工工作年限增加逐步归属于职工个人,完全归属于职工个人的期限最长不超过8年。
目前法律层面并未明确规定企业年金退休后必须按固定的月数领取。根据《企业年金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可以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企业年金,也可以将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全部或者部分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保险合同领取待遇并享受相应的继承权。
具体的领取月数主要取决于企业年金方案的约定以及职工的自主选择。如果职工选择按月领取,企业年金方案通常会根据职工的个人账户总额和预期领取年限确定月领取金额,领取月数可由职工与企业在方案中协商约定,没有统一的法定标准。
如果职工选择一次性领取,则不存在按固定月数领取的情况,可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内的全部资金。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年金的领取需符合法定条件,除达到退休年龄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出国境定居的职工,也可按规定领取企业年金,未达到领取条件的,不得提前提取个人账户资金。
企业年金是基本养老保险的重要补充,能有效提升职工退休后的生活保障水平。其核心规则由《企业年金办法》明确,职工可关注所在企业的年金方案,了解缴费和领取细节。如果对企业年金相关权益有疑问,建议及时咨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专业法律人士,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