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中介服务费的违法认定并非单一以固定金额或比例为标准,核心需结合综合融资成本红线、收费合理性及服务真实性综合判断。
其中综合年化成本超标是最核心的违法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规定,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
该条款明确服务费可由双方约定,但需符合合理原则,超出合理范围的约定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司法实践中,判断服务费是否违法的关键红线是综合融资成本,即贷款利息与中介服务费、担保费、评估费等各类附加费用合并计算后的综合年化成本,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
超过该标准的部分,法律不予保护,借款人可拒绝支付,已经支付的可主张返还。
除综合成本红线外,无真实服务对应的高额收费也属违法。如果中介机构未提供匹配贷款产品、整理材料、对接金融机构等实质性服务,却收取高额服务费,或通过预扣服务费的方式变相收取砍头息,此类收费行为违反公平原则和禁止性规定,应认定为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同时规定,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无资质中介收取服务费也可能涉及违法,如果长期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贷款中介服务并牟取高额费用,还可能违反非法经营罪的相关规定,面临刑事追责。
目前贷款中介服务费无全国统一的固定标准,行业常规收费范围受贷款类型、服务内容、贷款难度等因素影响,整体区间在贷款金额的1%至8%之间。
不同场景下收费差异较为明显。个人信用贷因无抵押物、风险较高,收费比例相对偏高,常规在3%至8%。其中征信良好、收入稳定的优质客户,收费多在3%至5%;征信有瑕疵、负债较高的客户,因服务难度增加,收费可能升至5%至8%。
房产或车辆抵押贷款因有抵押物保障、风险较低,收费比例相对较低,一般在1%至3%。贷款金额越大,收费比例通常越低,大额抵押贷款的收费比例可协商至1%以下。
企业经营贷因流程复杂,需协助整理经营材料、对接专项贷款产品等,收费比例在2%至6%。经营状况良好、纳税正常的优质企业,收费多为2%至3%;如果需额外提供过桥资金协调、债务重组等增值服务,收费比例可上浮至4%至6%。
小额贷款通常会有固定费用区间,贷款金额10万元以下的,部分中介会收取3000元至8000元的固定服务费,按比例折算后一般在5%至8%。
这些常规收费标准的前提是中介提供真实服务,且所有费用纳入综合融资成本后不超过法定上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公平原则和劳务合理对价的要求。
贷款中介服务费违法核心是突破综合年化成本红线或无真实服务支撑,行业常规收费随贷款类型不同在1%至8%波动。借款人办理贷款时应明确费用明细,核实中介资质,避免高额违规收费。如果遇相关纠纷,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