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时并非单纯依据流水或获利,而是会综合考量两者及其他相关因素。
这一判断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条,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该原则决定了量刑时不能单一依赖某一指标,而需全面权衡各方面因素。
流水能够直观反映犯罪行为涉及的资金交易规模和活动范围,体现犯罪行为的社会影响广度,在不少经济犯罪中是重要的量刑参考指标;获利则直接体现犯罪分子通过犯罪行为获取的非法经济利益,反映其主观恶性程度,同样是量刑的关键考量点,不同罪名对流水和获利的侧重有所不同,但均需结合全案情况综合判断。
对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特定罪名,相关司法解释就明确了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等情形属于情节严重,这些关于流水和获利的具体标准会直接影响定罪量刑,进一步印证了两者在量刑中的综合考量价值。
判刑必然会考虑犯罪情节,犯罪情节是量刑的重要依据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一条也明确规定,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犯罪情节涵盖的范围广泛,包括犯罪的性质,犯罪手段的恶劣程度,犯罪造成的危害后果,犯罪分子的主观故意状态,是否存在自首、立功、坦白等从宽处罚情节,是否属于累犯等从重处罚情节等,这些情节都会直接影响刑罚的轻重。
对于自首情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对于立功情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些具体的法律规定正是结合犯罪情节确定量刑幅度的直接体现。
涉案流水是否需要退还,需根据流水的性质判定,这一判定标准有着明确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据此,如果流水属于违法所得,则应当依法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司法机关有义务将这类流水追缴后返还被害人,即使犯罪分子不主动退还,司法机关也会依法强制追缴。
如果流水是合法资金,仅因案件关联被查封、扣押、冻结的,在案件结束确认与案件无关后,会依法退还。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也对相关财物的处理作出补充规定,明确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并随案移送,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这进一步保障了涉案流水相关权利主体的合法权益,确保流水的处理符合法律程序和公平正义原则。
综上,刑事案件判刑需综合流水、获利及犯罪情节等多方面因素,涉案流水是否退还取决于其性质。大家如果遇到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精准解答。遵守法律、敬畏法律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切勿触碰法律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