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瓶车闯红灯被撞死的责任认定,核心是依据当事人的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同时需结合电瓶车的性质认定、机动车一方的过错情况等因素综合判断,相关认定标准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支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电瓶车闯红灯的行为直接违反了该条规定,属于严重过错行为,通常是事故发生的主要诱因,对事故发生起主要作用,这是责任认定的核心前提。
责任认定的具体情形需区分不同情况。
一、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情形
这种情况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因电瓶车驾驶人闯红灯存在重大过错,机动车一方无过错时,通常由电瓶车驾驶人承担主要责任,机动车一方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二、机动车一方存在过错的情形
如果机动车一方存在超速、未及时采取制动措施、未按规定避让等过错行为,则需根据双方过错程度划分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明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这种情况下,电瓶车驾驶人因闯红灯承担主要责任,机动车一方因自身过错承担次要责任,具体责任比例需结合过错程度由交警部门认定。
电瓶车的性质认定会影响责任比例,如果电瓶车属于超标车辆,即最高时速、整车质量等指标达到机动车标准,且驾驶人未取得相应驾驶证,则电瓶车可能被认定为机动车,无证驾驶属于严重违法行为,会进一步加重驾驶人的责任比例,甚至可能承担全部责任。
同时,如果事故是由电瓶车驾驶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责任认定后,赔偿需遵循交强险先行赔偿原则,无论机动车一方是否有过错,首先由机动车交强险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交强险的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0.2万元。超出交强险赔偿限额的部分,按照事故责任比例由商业险或当事人自行承担。
综上,电瓶车闯红灯被撞死的责任认定以过错程度为核心,电瓶车驾驶人通常承担主要责任,机动车一方过错会影响责任比例。遵守交通规则是保障自身安全的关键,如果遇此类事故,建议及时报警由交警部门出具责任认定书,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