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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顺位继承人是配偶还是子女

大律师网 2026-01-30    100人已阅读
导读:很多人会疑惑配偶与子女谁是第一顺位继承人,其实二者同属第一顺位,继承权地位平等。厘清这一问题需依据法定继承规则,明确继承人范围、继承优先级及特殊情形处理,避免继承纠纷。下面小编为您介绍相关问题。

第一顺位继承人是配偶还是子女

  一、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的范围界定

  根据《民法典》继承编规定,法定继承分为两个顺序,第一顺位继承人并非单一主体,而是包含配偶、子女、父母三类人员,三者共同享有优先继承遗产的权利,第二顺位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第二顺位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的,才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其中,子女的范围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均依法享有平等继承权。

  二、配偶与子女的继承权优先级及份额分配

  配偶与子女同属第一顺位继承人,二者无先后之分,继承权地位完全平等,不存在一方优先于另一方继承的情形,遗产分配需遵循法定规则。

  1. 遗产分配的基本原则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分配遗产时,需先区分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遗产,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先将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部分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2. 份额调整的特殊情形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3. 协商分配的例外规定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遗产份额可以不均等。继承人应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协商不成的,可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特殊情形下的继承规则

  实践中需注意各类特殊情形,避免混淆继承权边界,确保继承行为合法合规。

  1. 代位继承的适用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不影响其他第一顺位继承人的继承权。

  2. 胎儿的继承份额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由其他第一顺位继承人共同继承。

  3. 丧偶儿媳或女婿的继承权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与配偶、子女、父母共同继承遗产,不影响原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继承权利。

  四、常见继承权争议的界定

  1. 继子女的继承权认定

  只有与被继承人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才享有第一顺位继承权;没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不享有继承权,不能与配偶、亲生子女等同顺位继承遗产。

  2. 养子女的继承权认定

  养子女与养父母建立收养关系后,享有与亲生子女同等的继承权,同时丧失对生父母的继承权,可与配偶、养父母共同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遗产。

  3. 配偶再婚的继承权影响

  配偶在继承遗产后再婚,不影响其继承权的行使,其继承的遗产属于个人财产,再婚后的配偶无权主张分割该部分遗产,原第一顺位继承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分割遗产时,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需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兼顾债权实现与继承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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