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发生后,机动车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不得移动车辆,防止破坏原始现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驾驶人有义务保护现场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如行人受伤,应第一时间拨打120急救电话,并在确保安全前提下实施必要救助。
现场保护期间,当事人应使用手机对事故全貌进行多角度拍照,包括车辆位置、碰撞部位、路面标线、交通信号灯状态及散落物分布等。这些影像资料是后续责任认定的关键证据。任何擅自挪车或清理现场的行为,可能导致责任推定不利后果。
报警时需清晰说明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情况及车辆信息。警方到场后将制作现场勘查笔录,并可能调取周边监控录像。当事人应如实陈述事实,不得隐瞒或虚构情节。配合调查是法定义务,拒绝或阻碍执法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在等待交警处理期间,双方应交换身份信息、驾驶证、行驶证及保险凭证。如对方拒绝提供,可请求警方协助记录。所有沟通内容应避免承认全责或达成口头和解,以免影响后续保险理赔或诉讼主张。私了仅适用于无伤轻微剐蹭且双方自愿的情形。
第一步:现场处置与报警。行人被撞后如意识清醒,应尽量留在原地,示意他人协助报警。如伤势严重无法行动,可委托目击者代为拨打110和120。切勿自行离开现场,否则可能被视为逃逸或放弃权利。
第二步:接受交警调查并获取《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在十日内作出事故责任认定;交通肇事逃逸或复杂案件最长不超过三十日。当事人对认定结果不服的,可在收到文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
第三步:及时就医并完整保存诊疗凭证。包括急诊记录、住院病历、检查报告、用药清单、医疗费发票及交通费票据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合理费用。
第四步:如构成伤残,需进行司法鉴定。鉴定应由具备资质的机构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执行。鉴定意见是计算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项目的核心依据。未做鉴定而直接索赔,可能导致部分诉求不被支持。
第五步:启动赔偿程序。可选择通过保险公司协商理赔,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如对方拒不赔付,且责任明确,可申请财产保全以保障执行。整个流程需在诉讼时效三年内完成,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之日起算。
责任划分核心在于判断各方是否存在违反交通管理法规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横过道路,应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第六十三条规定,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
机动车一方则需遵守第四十七条规定,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遇行人横过,应当避让;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应当停车让行。如驾驶人存在超速、酒驾、未保持安全距离等过错,将加重其责任比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八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实践中,即使行人负主要责任,机动车通常仍需承担不低于10%的赔偿责任,体现优者危险负担原则。
责任比例具体划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五类。如行人闯红灯且机动车正常行驶,行人可能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如机动车未礼让斑马线行人,则驾驶人负主要以上责任。双方均有过错的,按过错程度分担损失。
最终责任认定以交警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为准。该文书具有行政确认效力,在民事诉讼中作为重要证据使用。当事人虽可提出异议,但需提供充分反证才能推翻。因此,事故现场证据的完整性直接决定责任归属的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