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错方离婚不会被强制判决净身出户,我国法律并未规定过错方离婚必须净身出户,净身出户并非过错方的法定责任。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核心遵循公平原则,结合双方具体情况综合判定,过错方仅会因自身过错承担相应责任,而非丧失全部财产分割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该法条明确说明,过错方在财产分割时会处于不利地位,法院会适当照顾无过错方,减少过错方的财产份额,但不会直接判决过错方净身出户。只有一种例外情形,即夫妻双方自愿达成书面协议,约定过错方离婚时放弃全部夫妻共同财产,这种情况下过错方才会净身出户,该协议需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有效,才能得到法律支持。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这里的不分看似等同于净身出户,但该情形的核心是财产转移、隐匿等行为,而非一般的离婚过错,且需由无过错方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法院才会依法判决不分财产。
过错方离婚赔偿明确分为两项,赔偿标准有明确的法律指引,具体金额结合过错程度、损害后果、双方经济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并非统一标准,且需由无过错方主动向法院主张,法院才会依法判决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两项赔偿具体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该法条明确了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定情形,只有符合上述情形之一,无过错方才可主张以下两项赔偿。
1.物质损害赔偿
主要针对过错方的过错行为给无过错方造成的实际财产损失,赔偿金额按实际损失据实计算,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物质损害赔偿需凭相关票据或证据据实主张,例如因遭受家庭暴力产生的医疗费,凭医疗票据据实主张赔偿,误工费按误工天数乘以每日收入计算,每日收入按无过错方近三年平均收入确定,无法提供相关证明的,按当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2.精神损害赔偿
无固定标准,结合过错方的过错程度、损害后果、经济能力、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一般赔偿金额在5000元至50000元不等。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精神损害赔偿需结合侵权情节综合判定,过错程度越严重,赔偿金额越高。重婚比与他人同居的过错程度更重,精神损害赔偿金额通常在30000元至50000元;过错方经济能力较强的,可适当提高赔偿金额,经济困难的,可酌情降低,但最低不低于5000元。
过错方起诉离婚,判离的可能性大小,核心取决于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与起诉方是否为过错方无直接关联。
过错方的过错行为可能成为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重要依据,但并非只要是过错方起诉,法院就一定会判决离婚,仍需结合具体情形综合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该法条明确了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过错方的过错行为如果符合该法条规定的情形,调解无效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具体包括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这些既是过错方的过错情形,也是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法定情形。
如果过错方的过错行为较轻,未达到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程度,或者无过错方明确表示愿意原谅过错方,不同意离婚,法院一般会判决不准离婚。如果过错方第一次起诉离婚被驳回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过错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无论无过错方是否同意,法院都应当准予离婚。
此外,如果夫妻双方均同意离婚,仅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有争议,法院也会依法判决离婚。
综上所述,过错方离婚不会被强制净身出户,仅协议约定或存在财产隐匿行为时可能不分财产。过错方离婚赔偿分物质和精神两类,有明确金额范围和计算依据。过错方起诉离婚判离关键看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符合法定情形则判离可能性较大,大家可结合自身情况依法维权。